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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40 发布时间:2019-07-31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学校开展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等工作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我校教学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成绩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学校统筹协调,开展业务指导与宏观监控;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成绩评定、录入、报送、查核、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二章  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四条  课程成绩按总评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成绩、考核成绩等几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所占的比重由课程标准设定。平时成绩一般由学生考勤、课堂讨论、测试、作业等构成。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条  学生各项成绩的评定均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课程考核成绩等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存档,其他成绩的相关材料由任课教师保存。

第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成绩记载采取百分制或等级制,教师可任意选择。等级制记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各类课程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分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系统自动按规则将课程总评成绩转换为相应的记分等级。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读的各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成绩都必须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八条  课程考核作弊及旷考者,课程考核成绩栏内应相应标注“作弊”或“缺考”,课程的总评成绩记为零分并须直接进入重修。

第九条  缓考成绩评定按正常考核成绩方法评定与记载,计入当学期课程学分。

第十条  补考以实际卷面成绩予以记载,学生成绩单中,课程经补考后卷面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记为70分,卷面成绩60分至79分记为60分或及格。

第十一条  重修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方法评定,计入当学期课程学分统计。学生成绩单中,课程经重修达到要求的显示为60分或及格。

 

第三章  成绩录入与更改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时需正确设置各项成绩的百分比。平时成绩、实验(实训)成绩、考核成绩均需以百分制录入,录入成绩需准确核查后方可提交发布与打印。

第十三条  补考等成绩由二级学院教务科组织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各类成绩均应在教学环节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录入。

第十四条  成绩一经提交发布,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如对考核成绩有异议,可按规定在下一学期前两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试卷复查申请,由二级学院会同任课教师进行核查,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第十五条  允许更正成绩仅限于分数计算或登记失误。超过截止时间补交作业、在正常的考核时间之外另行考核等,考核成绩无效,不予录入、更改。

第十六条  成绩提交发布后至考试周结束七天内,因故须更改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填写《仙桃职业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修改,按要求打印课程成绩单交开课学院。

第十七条  考试周结束七天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成绩更改。个别成绩须更改的,须由任课教师填写《仙桃职业学院成绩更正申请表》,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并举证支持,经教务处审批后,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修改,按要求打印课程成绩单交学院并告知学生。

 

 

 

第四章  成绩归档与管理

 

第十八条  成绩提交后,教师需打印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签名并报送二级学院教务科,一份与考试试卷等资料一起按要求装订后存档,一份留存二级学院教务科。

第十九条  补考课程成绩单及补考相关材料由二级学院教务科另行存档。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所开课程的成绩管理,及时监控课程成绩发布情况。

第二十一条  毕业学生离校前,学院应认真核查学生在校期间修读课程情况,按要求打印学生成绩单两份,一份放入学生档案袋,一份以班级为单位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二条  在校学生需办理成绩证明的,由所在学院教务科打印成绩单盖章后,交教务处盖章即可。学生毕业后需办理成绩证明的,由学校档案室出具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室公章。

第二十三条  成绩档案由二级学院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