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选课的规范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校公共选修课共分为以下三类:
(一)通用能力类;
(二)综合素养类;
(三)创新创业类。
以上三类全校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为1-2个学分,教学时数一般为10-16学时/学分。
第二条 学生在第2—3学期内应修满4个学分的全校公共选修课,在此期间未修满学分的学生,在第4学期需重修,重修学分应按学分缴费。
第三条 学校对全校公共选修课的选课采用统一时间安排,网上选课的方式。每次选课前,为学生提供选课指南,包含学期开课清单、课程介绍、选课时间、选课操作流程等。
第四条 全校公共选修课实行两轮选课。
第一轮:正选。在此期间,学生可以退选、改选。已退选的课程不能重复再选。正选结束后,已选的课程不能退选、改选。
第二轮:补选。正选结束后,如有学生漏选或所修学分不够时,可在此段时间内补选。
第五条 全校公共选修课实行CRP系统网上选课。
登录CRP学生管理平台(http://jwcrp.hbxtzy.com/st/ login.aspx),输入本人学号和密码,点击“学生选课”,进入选课界面选课。
选课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教务处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请选课学生关注CRP的通知。
学生只有通过网上选课成功后,在网上完成相关学习任务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 全校公共选修课的初选时间定于每学期第14周左右。
第七条 学生选课时必须输入自己的完整学号和密码。
学生不得由他人代为选课,因他人代为选课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 每位学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修2门课程。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