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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76 发布时间:2019-07-31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突出职业技能导向,加大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力度,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技能竞赛与类别界定

1.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岗位任职标准,以突出专业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竞赛活动。

2.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A类竞赛: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湖北省教育厅认定的与奖补资金挂钩的其他国家级竞赛。

B类竞赛:湖北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湖北省教育厅认定的与奖补资金挂钩的其他省级竞赛。

C类竞赛:未列入湖北省教育厅认定的与奖补资金挂钩的其他校外职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管理机构与职责

1.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由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进行,教务处负责协调和管理,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教务处职责:负责各类竞赛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信息;负责竞赛立项管理及相关表彰和奖励工作;负责竞赛总结、交流等工作。

3.二级学院职责:负责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参赛教师和学生的选拔和培训工作;负责技能训练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负责院级竞赛的承办工作;结合技能竞赛,负责组织开展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工作;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竞赛立项与管理

1.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均应履行立项申报与审批程序,事先未经申报立项的竞赛项目不予经费支持,不纳入竞赛奖励、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各项统计范畴。

2.立项申报工作应在每年春季学期的第二个工作月内完成。每年初,各二级学院根据往年参赛情况或有关竞赛信息,填写《仙桃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汇总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发布年度竞赛项目名单。

3.竞赛项目获批后,参赛单位应及时组织报名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参赛项目、组织机构、参赛人员、指导教师、培训计划、经费预算及来源等。

4.校级竞赛由教务处组织,承办单位具体实施。校级竞赛由二级学院提出竞赛项目并制定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实施。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的竞赛由其全权负责。

5.校级竞赛项目需符合以下标准:有利于推进实践教学模式创新;专业技能辐射面广,参与学生多;有行业或企业共同参与;原则上不单独组织封闭的理论考试;竞赛内容应以理实一体方式体现职业岗位对学生理论素养和操作技能的要求,做到与职业资格(技术)标准对接或与校外高水平技能竞赛项目有效接轨。

四、培训与竞赛经费管理

1.校内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由承办单位成立专门的竞赛组织机构,需设负责教师1名,参赛选手一般不对应具体指导教师。

2.校外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需设领队1名(可由指导教师兼任),负责具体联络及组织参赛事宜。个人参赛项目,每个项目设指导教师1—2名;团体参赛项目,每支参赛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名。

3.获批立项的校内外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学院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由教务处统筹管理。

4.专项经费用于经学院批准立项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严格控制在审批的预算范围内。

1)教师指导费。

A类竞赛,个人赛项每项400课时,团体赛项每项600课时。参赛未获奖赛项按上述标准的二分之一核发。

B类竞赛,个人赛项每项300课时,团体赛项每项450课时。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技能抽考项目补助350课时。参赛未获奖赛项按上述标准的二分之一核发。

C类竞赛,个人赛项每项200课时,团体赛项每项300课时。参赛未获奖赛项按上述标准的二分之一核发。

课酬标准按《仙桃职业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与管理办法》中教师超工作量课酬标准执行。对同一竞赛既设团体奖又设个人奖项的,按团体项目核算课时。对本条款未涉及的特殊情况,教师指导费的确定采取一事一议。

2)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产生的差旅费、报名费、校外培训费、资料耗材费等,凭有关单据及主办单位报名通知、培训通知、学校审核批准的竞赛方案等,由学院根据相关标准报销。

5.职业技能竞赛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原则,并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财务规定执行。组织参赛的二级学院应于竞赛结束后15天内,将竞赛有关费用单据(不超过审批预算经费数额)交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

6.学院对承办校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二级学院每赛事给予1000元补助。

五、表彰与奖励

1.学院对参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团队进行表彰、奖励,获奖学生奖励占团队奖励标准的三分之一,奖励标准分别见表1、表2。

 

1  职业技能竞赛团队项目奖励标准

竞赛类别

A类

B类

C类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励金额(万元)

5

3

2

3

2

1

0.5

0.3

0.2

 

2  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励标准

竞赛类别

A类

B类

C类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

2

1.5

1

1

0.5

0.3

0.3

0.2

0.1

注:竞赛如设特等奖,则奖项比照一等奖,其余等级依次向下类推。

 

2.教务处于每年12月启动年度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工作,各二级学院填写《仙桃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情况汇总表》并附相关获奖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汇总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报学院审批发放奖金。

3.对不同阶段进行选拔的竞赛项目,不重复奖励,奖励额度按照高级别奖励数额计算。

4.学院每年度对教学单位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进行考核,评选优秀组织奖,对竞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学单位给予表彰及奖励。考核评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获奖分(规则见表3),二是参赛分:每参加一个赛事(赛项)得2分;承办校内赛事,每一个赛事(赛项)得1分。本单位学生参赛获奖,指导教师为其他单位的,所得分由两个单位平均分配。


3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获奖分评分规则

竞赛类别

获奖等级

团体项目

个人项目

A类

30

25

20

25

20

15

B类

25

20

15

20

15

10

C类

15

10

5

10

5

3

 

六、其他

1.学生个人获奖证书归个人所有,但需上交副本(含电子版)至学院存档。获团体奖项的,其奖杯、奖状、奖牌、锦旗、证书等须上交学院。

2.仙桃市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仙桃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仙职政〔2016〕38号)停止执行。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